(2017)陕0929民初82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熊启侠诉张显强、陆才斌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白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熊启侠,张显强,陆才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白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929民初829号原告:熊启侠被告:张显强被告:陆才斌本院在审理熊启侠诉张显强、陆才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告张显强、陆才斌答应一个月后一次性付清欠款,故原告熊启侠申请撤回诉讼。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自由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熊启侠撤回诉讼。审判员 刘仁平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耿 锐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