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702民初245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9-25
案件名称
郭晓林与吉林省智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证合同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松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晓林,吉林省智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702民初2458号原告:郭晓林,男,1964年12月6日生,汉族,现住桦甸市.被告:吉林省智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志会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晓林诉被告吉林省智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未按规定缴纳诉讼报告费用,依据《诉讼费缴纳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长 胡 萌人民陪审员 袁 晶 霞人民陪审员 郑 淑 梅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 记 员 王宇祺(兼)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