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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103民初832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北京雄伟装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红太阳建设股份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雄伟装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红太阳建设股份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103民初832号原告:北京雄伟装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黄解军,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纯洋,北京雄伟装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分公司负责人。被告:红太阳建设股份公司住所地:孝感市北京路。法定代表人:汤光运,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向洪,甘肃久铭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瑞祥,甘肃久铭��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北京雄伟装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雄伟公司)与被告红太阳建设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红太阳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月5月8日立案后,原告北京雄伟公司于2017年8月1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北京雄伟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红太阳公司的起诉为对其民事权益的处分,经审查,本院准许北京雄伟公司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北京雄伟装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277元,减半收取1138.5元,由被告红太阳建设股份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罗 晴二〇一七年八���一日书 记 员 殷嘉逸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