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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73民终13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73民终13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法定代表人:林诗灵,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宝刚,广东科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法定代表人:杨明生,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叶凤怡,广东广悦鸿鼎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6)粤0104民初1002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因上诉人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及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裁定:本案按上诉人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二审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上诉人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邓永军审 判 员 朱文彬审 判 员 官 健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法官助理 胡艳萍书 记 员 赖浩榕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