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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8执26号之三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襄阳腾辉电气制造有限公司与山西格瑞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西省运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襄阳腾辉电气制造有限公司,山西格瑞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8执26号之三申请执行人:襄阳腾辉电气制造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山西格瑞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襄阳腾辉电气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格瑞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且已履行完毕,申请人襄阳腾辉电气制造有限公司申请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运城仲裁委员会(2016)运仲裁字第77号裁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常国强审判员  张 平审判员  张亚辉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姚明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