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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1协外认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张子军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子军

案由

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1协外认5号申请人:张子军2017年6月14日,申请人张子军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承认美利坚合众国维吉尼亚州费尔法克斯县巡回法院对其与邓某离婚一案,于2013年5月7日作出的诉讼编号CL-2013-0002134号《离婚最终裁决》中离婚判决的效力。该离婚最终裁决关于离婚的判决为:现准予邓某与张子军的离婚诉讼,并现声明双方婚姻的约束力就此解除。本院认为,美利坚合众国维吉尼亚州费尔法克斯县巡回法院作出的CL-2013-0002134号《离婚最终裁决》的离婚判决,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效力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美利坚合众国维吉尼亚州费尔法克斯县巡回法院作出的CL-2013-0002134号《离婚最终裁决》的离婚判决的法律效力予以承认。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张子军负担。审判长  余小乔审判员  叶玉宝审判员  张 红二○二○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黄 浩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