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103执10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向文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0103执101号本院在执行向文中与安徽广厦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执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决定如下:将安徽广厦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14897535-7)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