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109民申12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9-18
案件名称
李婕、钱文伟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李婕,钱文伟,XX达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109民申12号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李婕,女,1978年9月3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萧山区。被申请人(原审原告):钱文伟,男,1975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西湖区。被申请人(原审被告):XX达,男,1978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萧山区。再审申请人李婕因与被申请人钱文伟、XX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7)浙0109民初3525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本院审查过程中,李婕于2017年8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再审申请。本院认为,李婕在本案审查期间提出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李婕撤回再审申请。审判长 潘伟良审判员 殷小娟审判员 严 樱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施琳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