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1281民初144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10-09
案件名称
陈世连与何建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世连,何建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1281民初1447号原告:陈世连,男,汉族,1961年10月1日出生,住赤壁市。被告:何建新,男,汉族,1963年3月27日出生,住赤壁市。原告陈世连诉被告何建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2日立案。原告陈世连于2017年8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世连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世连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用200元,由原告陈世连承担。审判员 聂锦丽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熊 笑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