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180执672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8-07-16
案件名称
汪大会与许立兵借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简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汪大会,许立兵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180执672号申请执行人:汪大会,男,1972年4月3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简阳市。被执行人:许立兵,男,1982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申请执行人汪大会与许立兵借款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中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公司登记、户籍登记等信息,委托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调查了被执行人许立兵的财产状况,已将被执行人许立兵纳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现查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案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赖玉文审判员 朱世忠审判员 樊增友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曾良和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