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9004执83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罗丹与张泽斌运输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仙桃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桃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罗丹,张泽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9004执835号申请执行人罗丹,女,1992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望城县人,住湖南省望城县。被执行人张泽斌(曾用名张泽兵),男,1957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湖北省仙桃市人,武汉市江汉区星晨快运部经营者,住湖北省仙桃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罗丹与被执行人张泽斌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罗丹于2017年8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鄂9004民初308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 昊审判员 刘 林审判员 刘昌杰二O二O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高 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