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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681执54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8-18

案件名称

徐某1与徐某2抚养费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临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681执540号申请执行人徐某1。法定代理人:白某,女,1983年10月25日出生,住临江市。被执行人徐某2。关于申请执行人徐某1与被执行人徐某2抚养费纠纷一案,申请人徐某1于2017年7月7日向本院中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于2017年7月27日被执行人徐某2给付了全部案款。本院认为,申请人徐某1的权利已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临江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1日将该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