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2626执36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申请执行人钱帅勇健康权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丘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丘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某,钱帅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626执364号申请执行人刘某,男,2013年11月24日生。法定代理人马菊芬,女,1979年8月20日生,系刘某之母亲。被执行人钱帅勇,男,1987年7月15日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申请执行人钱帅勇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双方于2017年8月1日自愿达成和解,并按和解协议内容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云2626执36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杨忠良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陈奕龙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