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黑06刑终18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邓福有犯滥伐林木罪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大庆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邓福有

案由

滥伐林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6刑终189号原公诉机关黑龙江省林甸县人民检察院。上诉人(一审被告人)邓福有,男,1957年11月7日出生于黑龙江省林甸县,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住林甸县。2009年6月7日因犯合同诈骗罪被黑龙江省林甸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2年6月6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滥伐林木罪于2017年2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林甸县看守所。黑龙江省林甸县人民法院审理黑龙江省林甸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一审被告人邓福有犯滥伐林木罪一案,于2017年6月19日作出(2017)黑0623刑初27号刑事判决。判后,一审被告人邓福有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邓福有犯滥伐林木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黑龙江省林甸县人民法院(2017)黑0623刑初27号刑事判决:二、发回黑龙江省林甸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赵正宏审 判 员 陈世余审 判 员 陈 浩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法官助理 李维靖书 记 员 姜云丰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函(2017)黑06刑终189号黑龙江省林甸县人民法院:我院在审理你院报送的一审被告人邓福有犯滥伐林木罪上诉一案时,发现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邓福有犯滥伐林木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发回你院重新审判,重审时应查清下列问题后依法对邓福有定罪量刑:1.查清涉案的林木所有权是谁的,赵淑范是否有涉案林木的所有权,其取得涉案的林木有什么证据,涉案林木是否有林权证?卷中只有一份地税局农场转包合同书,但没有体现涉案的林木内容。赵淑范证实有小证。卷中无赵淑范和邓福有的买卖林木合同和收条。2.查清邓福有在本案中的作案动机是什么?邓福有供述张铁斌给其一张欠条,证实要给付邓福有好处费6000元,应查证该事实是否存在。3.应查清邓福有在本案中具体起到什么作用?(1)除了赵运财和张铁斌供述以外还有何人能够证实邓福有案发时在伐木现场,赵淑范农场的人当时谁在采伐现场了,邓福有在现场具体做什么?(2)邓福有是否去林业局办理了采伐许可证,还是去了没有办理下来,邓福有是否找刘永福和农林站杨站长办理采伐证了?在现场伐木时,林业局人员是否去了现场。赵运财供述伐木时,林业站的人去过现场,邓福有出面和林业站的人说的话。4.涉案的买卖林木的《合同书》只有一方签名,应核实真伪。5.赵运财和张铁斌是否被判刑?如判刑,应调取判决书。6.赵淑范证实卖给邓福有林木价格是20万元,邓福有先付了10万元,但本案张铁斌、赵运财付给邓福有10万元,且已经把涉案林木伐完,应查清说明原因。7.卷中多份材料为复印件,应说明出处。二○一七年八月一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