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10执46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王晓龙申请民间借贷纠纷普通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晓龙,曹玉秋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文书内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10执469号申请执行人:王晓龙,男,1965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哈尔滨市香坊区。
 被执行人:曹玉秋,女,1972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哈尔滨市香坊区。
 本院在执行王晓龙与曹玉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2016)黑0110民初140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王晓龙于2017年2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现经查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故此案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截止到2017年8月1日,被执行人曹玉秋尚欠申请人王晓龙224 860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李 峰
 审 判 员 李守军
 审 判 员 胡庆斌
 二○一七年八月一日
 书 记 员 刘 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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