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122民初199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8-07
案件名称
张会龙与金晓慧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农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农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会龙,金晓慧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122民初1990号原告:张会龙,男,现住农安县。被告:金晓慧,女,现住农安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会龙诉被告金晓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会龙于2017年8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会龙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会龙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张会龙负担。审判员 顾 平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陈瑞波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