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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321民初84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8-18

案件名称

黄野胜与刘光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荣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荣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321民初847号本院于2017年7月17日对原告黄野胜诉被告刘光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川0321民初847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第六页倒数第五行“反诉诉讼费12300元,合计19420元”有笔误,现更正为“反诉诉讼费12300元,减半收取6150元,合计13170元”。审 判 长  姜启明人民陪审员  曹丽英人民陪审员  郝荣芳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 记 员  肖 彬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