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321民初84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8-18
案件名称
黄野胜与刘光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荣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荣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321民初847号本院于2017年7月17日对原告黄野胜诉被告刘光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川0321民初847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第六页倒数第五行“反诉诉讼费12300元,合计19420元”有笔误,现更正为“反诉诉讼费12300元,减半收取6150元,合计13170元”。审 判 长 姜启明人民陪审员 曹丽英人民陪审员 郝荣芳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 记 员 肖 彬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