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802执160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苏丽娟与被执行人许磊、李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运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苏丽娟,许磊,李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802执1606号申请执行人苏丽娟,女,1985年4月1日出生,汉族,现住石家庄市正定县。被执行人许磊,男,1988年3月1日出生,汉族,现住运城市临猗县。被执行人李甜,女,1990年2月9日出生,汉族,现住运城市盐湖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苏丽娟与被执行人许磊、李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对被执行人许磊、李甜财产状况进行相关调查措施之后,被执行人许磊、李甜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苏丽娟亦表示认可并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荣& # xB;审判员 冯海斌审判员 李 民 杰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刘 丽 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