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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104刑初53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王正亚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正亚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104刑初531号公诉机关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正亚,男,1982年2月3日出生于江苏省淮安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6年11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福州市第二看守所。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仓检诉刑诉(2017)47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正亚犯诈骗罪,于2017年7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俊云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正亚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1月5日17时许,被告人王正亚至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福州海峡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以下简称“福州海峡奥体中心”)停车场处,以现金交易的方式,将3张假的“2016周某2世界巡回演唱会福州站”门票以每张2000元的价格卖给被害人郑某、张某、周某1,共骗得钱款6000元,后在福州海峡奥体中心永辉超市附近,将2张假的“2016周某2世界巡回演唱会福州站”门票以每张1000元的价格卖给被害人徐某,骗得钱款2000元。当晚20时许,公安机关在福州海峡奥体中心永辉超市附近抓获被告人王正亚,并从其身上查获18张“2016周某2世界巡回演唱会福州站”假门票。上述事实,被告人王正亚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郑某、张某、周某1、徐某的陈述,辨认笔录,出警经过,侦破经过,提取笔录,扣押清单,作案工具照片,情况说明,北京红马传媒文化发展公司福州分公司出具的鉴定书、说明,现场监控截图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正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达人民币8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正亚能当庭认罪,依法予以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正亚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1月6日起至2017年9月5日止。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王正亚分别退赔被害人郑某、张某、周某1、徐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元。三、扣押在案的23张假门票,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蔡文建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周雪闽附法律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