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381民初135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原告冷有秋诉被告王宝林、穆秀英、范继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虎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虎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冷有秋,王宝林,穆秀英,范继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381民初1356号原告冷有秋,男,1981年11月24日出生,住虎林市虎林镇。被告王宝林,男,1961年1月21日出生,住虎林市。被告穆秀英,女,1960年3月29日出生,住虎林市。被告范继龙,男,1976年8月10日出生,住虎林市。原告冷有秋诉被告王宝林、穆秀英、范继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8日立案。原告冷有秋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冷有秋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王 迪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辛海斌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