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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381民初135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原告冷有秋诉被告王宝林、穆秀英、范继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虎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虎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冷有秋,王宝林,穆秀英,范继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381民初1356号原告冷有秋,男,1981年11月24日出生,住虎林市虎林镇。被告王宝林,男,1961年1月21日出生,住虎林市。被告穆秀英,女,1960年3月29日出生,住虎林市。被告范继龙,男,1976年8月10日出生,住虎林市。原告冷有秋诉被告王宝林、穆秀英、范继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8日立案。原告冷有秋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冷有秋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王 迪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辛海斌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