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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522执保142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申请保全人湖南省新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新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申请人唐正辉、林月去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保 全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522执保142号申请保全人湖南省新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新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申请人唐正辉、林月去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于2017年7月20日移送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17年7月20日查封了被申请人唐正辉名下所有的北京现代牌小型汽车一辆、查封了唐正辉名下所有的位于新邵县酿溪镇江南雅苑小区5幢3-201室房产一套(权证号码:新房权证酿字第0241**号)。至此,本案已依法保全完毕。执 行 员  郭 彬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代理书记员  杨左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