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522执保142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申请保全人湖南省新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新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申请人唐正辉、林月去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保 全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522执保142号申请保全人湖南省新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新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申请人唐正辉、林月去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于2017年7月20日移送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17年7月20日查封了被申请人唐正辉名下所有的北京现代牌小型汽车一辆、查封了唐正辉名下所有的位于新邵县酿溪镇江南雅苑小区5幢3-201室房产一套(权证号码:新房权证酿字第0241**号)。至此,本案已依法保全完毕。执 行 员 郭 彬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代理书记员 杨左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