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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524执恢2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成纪昌与合阳县王村镇北王村民委员会劳务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合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陕0524执恢26号成纪昌、合阳县王村镇北王村委会:申请执行人成纪昌与被执行人合阳县王村镇北王村民委员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合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合民初字第0014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合阳县王村镇北王村民委员会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成纪昌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清偿剩余工程款71178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经执行,被执行人合阳县王村镇北王村先后履行完该调解书所给付的内容共计141178元,执行费2000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17)陕0524执恢2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7年8月1日结案。承办人:王文斌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