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豫1403民初540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石红星与孙敏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石红星,孙敏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403民初5401号原告:石红星,男,1975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虞城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洁、徐允杰(实习),河南华豫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孙敏,女,1983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威,河南浩君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石红星与被告孙敏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因该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原适用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刘卫星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史美丽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