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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025执16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8-18

案件名称

袁春来与吕宝全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林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袁春来,吕宝全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林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025执165号申请执行人:袁春来,男,1972年12月31日出生,工人,住所地黑龙江省林口县。被执行人:吕宝全,男,1950年7月24日出生,农民,住所地黑龙江省林口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林口县人民法院(2016)黑1025民初158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现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林口县人民法院(2016)黑1025民初15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彭福东人民陪审员  徐 敏审 判 员  张守业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 记 员  潘昱骁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