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025执16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8-18
案件名称
袁春来与吕宝全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林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袁春来,吕宝全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林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025执165号申请执行人:袁春来,男,1972年12月31日出生,工人,住所地黑龙江省林口县。被执行人:吕宝全,男,1950年7月24日出生,农民,住所地黑龙江省林口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林口县人民法院(2016)黑1025民初158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现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林口县人民法院(2016)黑1025民初15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彭福东人民陪审员 徐 敏审 判 员 张守业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 记 员 潘昱骁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