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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10民初818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重庆阅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万强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阅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万强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10民初8186号原告:重庆阅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盛区石林镇两河村双河社。法定代表人:王定惠。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本伦,男,汉族,1969年9月19日出生,住重庆市綦江区(原万盛区)。被告:万强,男,汉族,1991年10月23日出生,住四川省合江县。本院在审理重庆阅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诉万强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阅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重庆阅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阅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承担(此款已预交)。审 判 员 王晋涵法官助理 许 朋二〇一七年八月月八日书 记 员 张雪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