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24执恢6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8-10
案件名称
方正县人民法院刑庭移送刘某某刑事罚金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方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方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方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24执恢65号移送执行部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方正县人民法院刑庭。被执行人刘某某,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工厂街。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刘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事罚金一案中,将罚金扣划至方正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款且已缴纳刑事罚金,该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0124执恢6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宇冰审判员 朱振东审判员 高 亮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于福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