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执字第0076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朱某、郜某与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拘留决定书
法院
西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振宇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5)西执字第00768号被拘留人杨某,男,1957年11月27日生,汉族,住西平县。本院在执行朱某、郜某与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杨某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对杨某拘留15日。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后三日内,向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