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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823执68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10-18

案件名称

刘某与洪某离婚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剑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剑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川0823执685号刘某、洪某: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洪某离婚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2017)川0823民初1274号民事调解书,于2017年7月31日申请执行。该调解书确定被执行人洪某应支付申请执行人刘某债权分割款、婚生女抚育费10000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洪某已自动履行给付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的规定,(2017)川0823民初127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债权分割款、婚生女抚育费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