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823执68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10-18
案件名称
刘某与洪某离婚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剑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剑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川0823执685号刘某、洪某: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洪某离婚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2017)川0823民初1274号民事调解书,于2017年7月31日申请执行。该调解书确定被执行人洪某应支付申请执行人刘某债权分割款、婚生女抚育费10000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洪某已自动履行给付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的规定,(2017)川0823民初127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债权分割款、婚生女抚育费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