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725执123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9-08
案件名称
徐国锋与王国林保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桃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桃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国锋,王国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725执123号申请执行人:徐国锋,男,汉族,住湖南省桃源县。被执行人:王国林,男,汉族,住湖南省桃源县。申请执行人徐国锋与被执行人王国林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桃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湘0725民初184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2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徐国锋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湘0725执12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胡立勇执行员 廖金顺执行员 钟 勇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易 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