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282执1242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9-18
案件名称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支公司、姜开资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慈溪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支公司,姜开资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282执1242号之一申请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支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225号16楼。组织机构代码:79601886-2主要负责人:俞小平,该支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岑萍萍,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郑依杰,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姜开资,男,1984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鱼台县。本院在执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支公司(以下简称太保海曙公司)与姜开资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7月24日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拍卖被执行人姜开资所有的登记在济宁兴华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的号牌为鲁H×××××的福田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和登记在刘进盟名下的号牌为鲁H×××××的瑞江牌重型普通半挂车。次日,买受人马林林(公民身份号码为)以29200元的最高价竞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一、解除对登记在济宁兴华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的号牌为鲁H×××××的福田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和登记在刘进盟名下的号牌为鲁H×××××的瑞江牌重型普通半挂车的查封;二、登记在济宁兴华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的号牌为鲁H×××××的福田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和登记在刘进盟名下的号牌为鲁H×××××的瑞江牌重型普通半挂车的所有权归买受人马林林所有。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马林林时起转移;三、买受人马林林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何旭强审 判 员 房赤敏代理审判员 胡 超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代书 记员 陈 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