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202民初42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9-13
案件名称
王素莲与衣学良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川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素莲,衣学良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202民初426号原告:王素莲,女,1953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被告:衣学良,男,1954年2月5日出生,汉族。原告王素莲与被告衣学良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2日立案。原告王素莲于2017年8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被告经本院调解,双方协商一致,故原告王素莲申请撤回起诉,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王素莲撤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王素莲负担。审判员 秦 琳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陈巧枝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