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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202民初42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9-13

案件名称

王素莲与衣学良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川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素莲,衣学良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202民初426号原告:王素莲,女,1953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被告:衣学良,男,1954年2月5日出生,汉族。原告王素莲与被告衣学良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2日立案。原告王素莲于2017年8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被告经本院调解,双方协商一致,故原告王素莲申请撤回起诉,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王素莲撤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王素莲负担。审判员 秦 琳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陈巧枝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