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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7民初1270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深圳市坪山新区魅力宝贝美容院与赖利霞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深圳市坪山新区魅力宝贝美容院,赖利霞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307民初12707号原告:深圳市坪山新区魅力宝贝美容院,住所地深圳市坪山区坑梓人民西路22号3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300L568258053。经营者:郭文莲,女,汉族,1968年3月20日出生,户籍地址湖南省衡阳县溪江乡马厂村孟冲组,公民身份号码4206211968********。被告:赖利霞,女,汉族,1999年1月26日出生,户籍地址广东省五华县岐岭镇黄福村上角,公民身份号码4414241999********。原告深圳市坪山新区魅力宝贝美容院与被告赖利霞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6日立案。2017年7月31日,原告深圳市坪山新区魅力宝贝美容院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深圳市坪山新区魅力宝贝美容院撤诉处理。审判员  贾延涛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  陈冰洁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