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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503执56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12-06

案件名称

申请人肖伯祥与被执行人申群星、赵开、邹小晴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

法院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7)湘0503执560号申请执行人:肖伯祥,男,1952年1月14日出生,汉族,现住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被执行人:申群星,男,1963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被执行人:赵开,男,1980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被执行人:邹小晴,女,1984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同赵开,系赵开之妻。申请执行人肖伯祥与被执行人申群星、赵开、邹小晴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实施了执行措施,被执行人已按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履行了义务,本案已达到执行目的。至此,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程序结束。特此通知(本页无正文)执行员  贺宏斌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李仁亮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