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1执保2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港支行与张梅华、江苏金汇通港口服务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1执保26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港支行:本院在执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港支行与江苏金汇通港口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金汇通石油科技有限公司、王建平、张梅华、史明华金融借款合同执保字案件中,主要采取以下措施:1.与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协商并取得王建平名下位于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323号2005室房产处置权,因王建平涉刑事案件正在羁押,该房产暂不具备处置条件;2.2017年4月20日,本院到上海市徐汇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并轮候查封了史明华名下位于上海市陕西南路888弄5号房产,该房产被扬州公安机关首轮查封,无法取得处置权;3.2017年4月21日,本院到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虎丘分中心查询史明华名下位于苏州市理想花园21栋506室房产情况,经查,本院现为首封,续封时间到2020年4月20日。该房产本案有抵押权,具备处置条件,本院张贴了公告,在规定期限内无人申报权利。综上,本案具备恢复条件,本院将依职权恢复。至此,本执保字案件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