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281执198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翟纪连、翟显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胶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胶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翟纪连,翟显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1执1985号申请执行人翟纪连,男,汉族,1976年11月2日生,住山东省费县。被执行人翟显奎,男,1979年11月23日生,蒙古族,住胶州市。上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胶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0281民初297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7年7月13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70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翟显奎于2017年7月26日将案款7000元交至法院,已向申请执行人进行发放,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适用》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依法对(2016)鲁0281民初297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忠杰审判员 张兆全审判员 宋 伟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董树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