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96执8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天门市多福马湾第一购物广场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鄂96执84号天门市多乐福马湾第一购物广场:关于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天门市多乐福马湾第一购物广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5日作出(2014)鄂汉江中民二初字第02018号民事判决,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21日作出(2015)鄂民三终字第00451号民事民事调解书。因天门市多乐福马湾第一购物广场未履行还款义务,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6月26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将执行款5000元汇至本院执行款专户,本案现已���部执行完毕。经审查,本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的标准,通知如下: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鄂民三终字第00451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