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503执612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申请人吕香和与被执行人李小龙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
法院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7)湘0503执612号申请执行人吕香和,女,1976年5月14日出生,汉族,住邵阳县。被执行人邵阳市大祥区家富富侨三禾生活会馆,经营场所:邵阳市大祥区双拥路9号香儒雅庭。经营者:李小龙被执行人李小龙,男,1971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邵阳市大祥区。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吕香和与邵阳市大祥区家富富侨三禾生活会馆、李小龙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本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有关条款之规定,实施了执行措施。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一致还款意见,被执行人已按判决确定内容履行了义务,本案已达到执行目的。至此,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程序即告结束。特此通知执行员 刘莲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宁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