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1403执9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周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葫芦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1403执91号被执行人周某,其他不详。本院在执行周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周某追缴罚金20万元,被执行人周某无能力给付欠款,该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艾德超审判员 张永东审判员 王洪福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李树常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