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402执69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11-09
案件名称
李晨颖与白晶岩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晨颖,白晶岩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402执698号申请执行人:李晨颖,女,住赤峰市。被执行人:白晶岩,男,赤峰市红山区发展和改革局职工。本院在执行李晨颖与白晶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本案被执行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赵瑞新审判员 张春玉审判员 吴景宏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王云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