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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402执69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11-09

案件名称

李晨颖与白晶岩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晨颖,白晶岩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402执698号申请执行人:李晨颖,女,住赤峰市。被执行人:白晶岩,男,赤峰市红山区发展和改革局职工。本院在执行李晨颖与白晶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本案被执行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赵瑞新审判员  张春玉审判员  吴景宏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王云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