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281民初409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魏蓉与张坚、余姚世模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余姚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余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魏蓉,张坚,余姚世模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281民初4096号原告:魏蓉,女,1975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余姚市。被告:张坚,男,1963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余姚市。被告:余姚世模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余姚市朗霞街道进士弟路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09119084196。法定代表人:王秀海,该公司董事长两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邵栩彬,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魏蓉与被告张坚、余姚世模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按规定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员 楼全民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代书记员 郑淑旖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