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1082民初690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黎志明与胡雪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黎志明,胡雪微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1082民初6904号原告:黎志明,男,1985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通城县。被告:胡雪微,女,1990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临海市。原告黎志明为与被告胡雪微合同纠纷一案,于2017年7月6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依法受理。后原告黎志明于2017年8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黎志明的撤诉申请真实合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黎志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750元,减半收取875元,由原告黎志明负担。审 判 员 金 珊 珊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代书记员 金���露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