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5民终365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王某、苏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泉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王某,苏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闽05民终365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女,1984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安溪县。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全发,男,住福建省安溪县,福建省安溪县剑斗镇前炉村民委员会推荐。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苏某,男,1984年1月1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安溪县,现在漳州监狱服刑。上诉人王某因与被上诉人苏某离婚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2016)闽0524民初179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王某与苏某自愿离婚;二、王某自愿于签订本调解协议之日起三个月内一次性支付苏某补偿款25000元;三、一审案件受理费24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3元,均由王某负担;四、双方当事人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名后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长 傅家顶审判员 邱旭锋审判员 郑玉蒜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薛 波速录员 刘永坤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