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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5民终365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王某、苏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泉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王某,苏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闽05民终365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女,1984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安溪县。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全发,男,住福建省安溪县,福建省安溪县剑斗镇前炉村民委员会推荐。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苏某,男,1984年1月1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安溪县,现在漳州监狱服刑。上诉人王某因与被上诉人苏某离婚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2016)闽0524民初179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王某与苏某自愿离婚;二、王某自愿于签订本调解协议之日起三个月内一次性支付苏某补偿款25000元;三、一审案件受理费24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3元,均由王某负担;四、双方当事人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名后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长  傅家顶审判员  邱旭锋审判员  郑玉蒜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薛 波速录员  刘永坤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