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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3001执73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甘南藏族自治州图书馆与道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合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合作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甘3001执73号关于申请执行人甘南藏族自治州图书馆与被执行人道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合民初字第23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道某某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甘南藏族自治州图书馆于2017年5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道某某给付房屋租赁费106664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道某某下落不明,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于2017年7月22日发现被执行人道某某名下可供执行的两处银行存款共计115686元,遂立即前往扣划,申请执行人甘南藏族自治州图书馆授权委托人王某某于2017年8月2日领取完毕所有案款。本院认为,(2015)合民初字第23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甘南藏族自治州图书馆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1500元已由被执行人道某某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合作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27日作出的(2015)合民初字第23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