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723执509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李某某、黄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余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余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某某,黄某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723执509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李某某,男,1974年1月9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大余县人。被执行人:黄某,男,1980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大余县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黄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冻结被执行人黄某在大余农商银行黄龙支行的银行存款,现因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黄某在大余农商银行黄龙支行的银行存款冻结。本裁定立即执行。审 判 长 黄 斌审 判 员 廖达伟审 判 员 王有为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代理书记员 罗永辉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