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706民初20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8-04
案件名称
原告杨丽华与被告徐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伊春市翠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丽华,徐彦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伊春市翠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706民初205号原告:杨丽华,女,1959年11月16日出生。被告:徐彦,男,1983年7月9日出生。原告杨丽华与被告徐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4日立案。原告杨丽华于2017年8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撤诉理由充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丽华撤诉。案件受理费350.00元,减半收取计175.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付翠民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张 昕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