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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706民初20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8-04

案件名称

原告杨丽华与被告徐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伊春市翠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丽华,徐彦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伊春市翠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706民初205号原告:杨丽华,女,1959年11月16日出生。被告:徐彦,男,1983年7月9日出生。原告杨丽华与被告徐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4日立案。原告杨丽华于2017年8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撤诉理由充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丽华撤诉。案件受理费350.00元,减半收取计175.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付翠民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张 昕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