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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611执53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钟梅芳与丰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岳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2017)湘0611执53号钟梅芳、丰琴:申请执行人钟梅芳依照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湘0611民初500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丰琴已退还申请人钟梅芳购房款68942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