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611执53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钟梅芳与丰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岳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2017)湘0611执53号钟梅芳、丰琴:申请执行人钟梅芳依照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湘0611民初500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丰琴已退还申请人钟梅芳购房款68942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