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17民初708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9-08
案件名称
邓世卫何苗与中奥联合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苗,邓世卫,中奥联合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17民初7087号原告:何苗,女,1985年6月2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合川区。原告:邓世卫,女,1963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合川区。被告:中奥联合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合川区合阳办合川中学瑞山西路20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755902437X8。法定代表人:潘亚文,系该公司董事长。原告何苗、邓世卫与被告中奥联合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1日立案。2017年8月1日,原告何苗、邓世卫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何苗、邓世卫撤诉处理。审判员 陈 果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杨蕊绮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