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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684执224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10-12

案件名称

曹永刚2247劳动争议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684执2247号申请执行人:曹永刚被执行人:南通欣宽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关于曹永刚与南通欣宽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15912.00元,申请执行费人民币139.00元,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南通欣宽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曹永刚人民币3000元,余款申请人表示自愿放弃,现被执行人按协议履行完毕。据此,海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海劳人仲字【2016】第438号仲裁裁决书执行完毕。本案执结。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