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523执1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8-02
案件名称
李玉梅、李玉姬、李玉兰、李昌宽与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辉南支公司辉南县北方公共汽车客运处、齐文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辉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辉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辉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523执16号申请执行人:李玉梅申请执行人:李玉姬申请执行人:李玉兰申请执行人:李昌宽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辉南支公司被执行人:辉南县北方公共汽车客运处被执行人:齐文东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李玉梅、李玉姬、李玉兰、李昌宽。与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辉南支公司、辉南县北方公共汽车客运处、齐文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确定的内容,于2017年8月1日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