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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624执433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米凤玲申请执行姚凯提供劳动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米凤玲,姚凯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624执433号申请执行人米凤玲,女,1977年1月23日出生,汉族,延安市安塞区人,住延安市安塞区化子坪镇中心小学背后。被执行人姚凯,男,1980年3月13日出生,汉族,延安市安塞区人,住延安市安塞区化子坪镇人民政府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米凤玲与被执行人姚凯提供劳动者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姚凯于2017年7月31日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予以认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2017)陕0624执43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马晓峰审 判 员  刘增兵代理审判员  强秀梅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 记 员  吴磊磊 微信公众号“”